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医院呼吸机等设备招标公告

时间:2025-02-13 12:08:29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3-05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11847-XM001     项目名称: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预算金额:16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6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标的名称 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单价最高限价(万元) 数量 (台/套)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01 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 161 95 1 详见附件
血液透析设备 15 1
呼吸机 20 1
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 31 1
    注:投标人必须针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分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交货、安装、试运行、人员培训、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投标人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生产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2-12 至 2025-02-19 ,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方式:     供应商使用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售价:¥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3-05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平安幸福中心B座23层第2301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与线下流程相结合的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 数字证书服务热线 010-58511086     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 400-699-7000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     1.1 办理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 — 操作指南 — 市场主体 CA 办理操作流程指引 / 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 ,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1.2 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用户指南 — 操作指南 — 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 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1.3 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用户指南 — 工具下载 — 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 下载相关驱动。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用户指南 — 工具下载 — 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     1.4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使用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招标文件的采购包,视为报名失败。     2.投标文件的递交:所有投标文件应于开标当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开标地点。迟到的投标文件以及不符合招标文件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3.本项目公开开标,届时邀请投标人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4.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5.本项目招标公告内容以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6.本项目需落实的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     (2) 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     (3)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4) 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5) 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本级     地址:天津市宁河区清河农场清河医院     联系方式:韩红彬,010-538675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院平安幸福中心B座23、25、26层     联系方式:李琛、郭亮、曹宇臣、刘畅、王毕申,153104762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琛、郭亮、曹宇臣、刘畅、王毕申     电 话:  15310476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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